启示
The Insight
启示33|三处经文完整引述"亚伯拉罕信神,这就算为他的义",每一处都在强调不靠行为
罗马书四章三节,在阐明因信称义的起源时引用;加拉太书三章六节,在纠正加拉太教会重新靠律法成圣时引用;雅各书二章二十三节,在讲"他又得称为神的朋友"时引用——三处引用,各自的上下文不同,却共同指向同一个根基。
黄金生命线
From Genesis to Revelation
律法本身早已定下一条原则:"人无论犯什么罪,作什么恶,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,总要凭两个人的口或是三个人的口,才可定案"。一件事若只有一个人说,容易被质疑是孤证;若有两三个人在不同的时间、不同的场合、各自独立地作出同样的见证,这件事在律法上就被"定案"了,再无可推翻的余地。耶稣自己也把这条原则用在了教会的实际生活里:"若是不听,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,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,句句都可定准";保罗写信给哥林多教会时,同样援引这条原则:"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,句句都要定准"。这条"两三个见证人"的法则,正是理解本条启示为何格外重要的钥匙——因为"亚伯拉罕信神,这就算为他的义"这句话,恰恰得着了新约里三位不同作者、在三种截然不同的处境下,各自独立作出的见证。
这一切的起点,是创世记十五章那一个安静的夜晚。神领亚伯兰走到帐棚外,指着满天繁星应许他:"你的后裔将要如此。亚伯兰信耶和华,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"。这是"算为义"这个词在圣经里第一次出现,是一切因信称义教义最原始的源头,此时距离律法借摩西颁布,还有四百三十年之久——这个时间差本身,就已经预告了这句话日后要在新约里被反复引用、反复辩护的命运。
第一位见证人是保罗,他在罗马书里引用这句话,为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救恩教义:"经上说什么呢?说,亚伯拉罕信神,这就算为他的义"。罗马教会当时的处境,是犹太信徒与外邦信徒之间关于"谁才是亚伯拉罕真正的后裔"的争论——保罗要证明的是:因信称义从来不是新约才有的新发明,而是从亚伯拉罕开始就已立定的根基,割礼、律法都是后来才加上的,不能改变这个根基。这是"起源性"的见证——用来阐明整个救恩体系从何而来。
第二位见证人同样是保罗,却是在完全不同的战场上再次搬出同一句话:"正如亚伯拉罕信神,这就算为他的义"。加拉太教会当时的处境,不是不认识因信称义的道理,而是"既靠圣灵入门,如今还靠肉身成全"——他们领受了福音,却又被一些人说服,以为还需要靠割礼、靠律法的行为才能"完全"。保罗在这里引用同一句话,不是为了从头建立教义,而是为了纠正一群已经信主、却开始倒退回行为的人。这是"纠偏性"的见证——用来提醒一群正在偏离根基的人回转。
第三位见证人是雅各,他引用这句话时,所站的立场看似与保罗完全相反:"这就应验经上所说,亚伯拉罕信神,这就算为他的义,他又得称为神的朋友"。雅各所面对的处境,是另一个极端——一些人把"因信称义"曲解成了一张可以纵容死寂无为的信心的许可证:"你说你有信心,我却有行为,你将你没有行为的信心指给我看,我便借着我的行为,将我的信心指给你看"。雅各引用同一句"亚伯拉罕信神,这就算为他的义",不是要否定因信称义,而是要指明:真信心必然会在行为上活出来,若一个人自称有信、却在生命里毫无果效,那份"信"的真实性本身就该被怀疑。这是"验证性"的见证——用来分辨真假信心。
三位作者,三种完全不同、甚至表面上互相拉扯的处境——起源的辩护、纠偏的提醒、真假的分辨——却在关键时刻,不约而同地回到同一节经文、同一句话上。这正应验了申命记与主耶稣所立定的那条法则:一件事若得着两三个独立见证人的印证,就"句句都可定准"。保罗在建立教义时靠它,在纠正偏离时也靠它;雅各在辨明真假信心时同样靠它——这节经文承受住了三种完全不同方向的拉力,却从未松动、从未被推翻,反而在每一次被引用中都愈发显出它的分量。这正是黄金生命线里最稳固的一根钉子:不是因为反复被说,才变得真实;而是因为它本就真实,才经得起三位不同的、彼此并不商量的见证人,各自独立地按下同一枚印。这块根基,从创世记十五章那个满天繁星的夜晚开始,穿越四百三十年的律法时代,一路走到新约教会最纷杂的处境里,始终纹丝不动——直到今天,仍是每一个"想靠行为称义"之人当回到的那唯一根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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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是领他走到外边,说,你向天观看,数算众星,能数得过来吗?又对他说,你的后裔将要如此。亚伯兰信耶和华,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。
如此说来,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,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?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,就有可夸的,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。经上说什么呢?说,亚伯拉罕信神,这就算为他的义。
无知的加拉太人哪,耶稣基督钉十字架,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,谁又迷惑了你们呢?我只要问你们这一件,你们受了圣灵,是因行律法呢,是因听信福音呢?你们既靠圣灵入门,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?……正如亚伯拉罕信神,这就算为他的义。你们要知道,那以信为本的人,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。
必有人说,你有信心,我有行为,你将你没有行为的信心指给我看,我便借着我的行为,将我的信心指给你看……这就应验经上所说,亚伯拉罕信神,这就算为他的义,他又得称为神的朋友。这样看来,人称义是因着行为,不是单因着信。
人无论犯什么罪,作什么恶,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,总要凭两个人的口,或是三个人的口,才可定案。
他若不听,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,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,句句都可定准。
弟兄们,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,虽然是人的文约,若已经立定了,就没有能废弃或加增的。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……我是这么说,神在基督里预先所立的约,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,叫应许归于虚空。
本条出自讲道《因信称义之算为义,所赐之义,公义是外加给我们的礼物不是我们本身赚来的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