启示

The Insight

启示18|罗得与亚伯兰的仆人相争,最终分开

"亚伯兰的牧人和罗得的牧人相争……亚伯兰就对罗得说,你我不可相争……请你离开我,你向左,我就向右,你向右,我就向左"(创十三章七至九节)。亚伯兰主动让步,给罗得先选的权利——他没有争夺,因为恩典的产业本就不需要靠争夺去获得。

黄金生命线

From Genesis to Revelation

亚伯兰与罗得从埃及回到迦南地时,"亚伯兰的金、银、牲畜极多……牲畜甚多,两下的人在那里居住不下",于是"亚伯兰的牧人和罗得的牧人相争"(创十三章二、六、七节)。这是一场因产业丰盛而生的争竞——地方不够大,人心却先窄了。若按世上的常理,亚伯兰是长辈,是神应许的直接承受人,理当占据主动、先挑上好的地;但他说出的话,却完全颠覆了这个常理:"你我不可相争,也不可叫我们的牧人相争,因为我们是骨肉。遍地不都在你眼前吗?请你离开我,你向左,我就向右,你向右,我就向左"(创十三章八至九节)。他不但没有据理力争,反倒把先选的权利让给了晚辈罗得——他心里清楚,那片"遍地"的产业,从来不是靠他自己去争、去抢、去先下手为强得来的,而是神早已应许要赐给他的;既然产业的根基在神的应许上,就不需要靠人的手段去争夺、去捍卫。

这份"不争夺、因信而安息"的样式,并非亚伯兰一人的孤例,而是在他儿子以撒身上得着了直接的延续。以撒住在基拉耳的时候,重新挖出他父亲当年所挖的水井,基拉耳的牧人却来相争,说"这水是我们的";以撒不但没有力争,反倒又挖了一口井,他们又来相争,以撒就给这井起名叫"埃色"(相争),意思是"因他们和我相争";以撒并不与他们计较,又挪到别处再挖一口井,"他们不相争了,他就给那井起名叫利河伯(就是宽阔的意思),他说,耶和华现在给我们宽阔之地,我们必在这地昌盛"(创二十六章十九至二十二节)。以撒一次又一次地退让,却一次又一次地被神引到更宽阔的地方——这正是亚伯兰当年"不争夺、让神亲自开阔道路"这条法则,在下一代身上原样重演的印记。这条法则背后所指向的,是先知以赛亚后来所描绘的那位受苦仆人的样式:"他被欺压,在受苦的时候却不开口,他像羊羔被牵到宰杀之地,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无声,他也是这样不开口"(赛五十三章七节)——真正的义人,不靠争竞维护自己的地位,而是安静地把自己的权益,交托在那位赏罚公义的神手中。

这条脉络最终在耶稣基督身上,被成全到一个亚伯兰、以撒都未曾企及的高度。他在登山宝训里,把这个原则直接教导给门徒:"不要与恶人作对。有人打你的右脸,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;有人想要告你,要拿你的里衣,连外衣也由他拿去;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,你就同他走二里"(太五章三十九至四十一节)。而他自己,正是这条道路的实体:他"本有神的形像,不以自己与神同等为强夺的"(腓二章六节)——"强夺"这个词,恰与亚伯兰"不相争"的姿态遥相呼应:亚伯兰不去争夺地上的产业,耶稣不去抓住天上与神同等的荣耀,反倒虚己、卑微、顺服,直到十字架。也正因这份毫无保留的舍己,神才"将他升为至高,又赐给他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"(腓二章九节),如同以撒因不争而被引到"利河伯"那宽阔之地一般,耶稣因不争而被高举,进入那真正无可比拟的荣耀里。凡在基督里的人,如今也活在这同一条黄金线索里:不必再为着地上的产业、名分、权益去争竞算计,因为那真正丰盛、永不动摇的产业,早已在基督里为我们存留,"就是为你们存留在天上不能朽坏、不能玷污、不能衰残的基业"(彼前一章四节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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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世记13:2-9

亚伯兰的金、银、牲畜极多……当时迦南人与比利洗人在那地居住。亚伯兰的牧人和罗得的牧人相争。亚伯兰就对罗得说,你我不可相争,也不可叫我们的牧人相争,因为我们是骨肉。遍地不都在你眼前吗?请你离开我,你向左,我就向右,你向右,我就向左。

创世记26:19-22

以撒的仆人在谷中挖井,便得了一口活水井。基拉耳的牧人与以撒的牧人相争,说,这水是我们的;以撒就给那井起名叫埃色,因为他们和他相争……以撒离开那里,又挖了一口井,他们不为这井相争了,他就给那井起名叫利河伯,他说,耶和华现在给我们宽阔之地,我们必在这地昌盛。

以赛亚书53:7

他被欺压,在受苦的时候却不开口;他像羊羔被牵到宰杀之地,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无声,他也是这样不开口。

马太福音5:39-41

不要与恶人作对。有人打你的右脸,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。有人想要告你,要拿你的里衣,连外衣也由他拿去。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,你就同他走二里。

腓立比书2:6-9

他本有神的形像,不以自己与神同等为强夺的,反倒虚己,取了奴仆的形像,成为人的样式;既有人的样子,就自己卑微,存心顺服,以至于死,且死在十字架上。所以神将他升为至高,又赐给他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。

彼得前书1:3-4

愿颂赞归与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神!他曾照自己的大怜悯,重生了我们……为你们存留在天上不能朽坏、不能玷污、不能衰残的基业。

本条出自讲道《因信称义之律法以外,不在乎遵行律法,在人面前当守法,在神面前唯独因信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