启示

The Insight

启示7|律法本是圣洁良善的训蒙师傅,引人到基督那里,却不是为义人设立的

"凡以行律法为本的,都是被咒诅的……可见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"(加三章十至十一节);"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,引我们到基督那里……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,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"(加三章二十三至二十五节);"律法是圣洁、公义、良善的"(罗七章十二节),"不是为义人设立的"(提前一章八至九节)。律法从未变坏,只是若被当作建立自己义的工具,就用错了地方;师傅的职分是把人带到基督那里,一旦到了,就不必再回师傅手下——我们如今在基督里已是义人,不再受律法的辖制。

黄金生命线

From Genesis to Revelation

段1|律法颁布之前:亚伯拉罕因信被称为义,恩典在先,律法在后

要看清律法真正的位置,先要看清它出场的时间。"亚伯兰信耶和华,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"——这句话说出的时候,西奈山的十诫、律法书上的一切条例都还没有存在。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,是一个凭着应许、凭着信心而立的约;四百三十年之后才颁布的律法,"不能废掉神预先所立的约,使应许归于虚空"。这个时间顺序本身就已经说明:因信称义从来不是律法出现之后才被发明出来的补救方案,而是神救赎计划里本来的次序;律法是后来才被加进这个次序里的一段插曲,"原是为过犯添上的,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"。律法的位置,从它被设立的那一刻起,就已经是"等候",而不是"终点"。

段2|西奈山与旷野:律法本身圣洁公义良善,是神自己圣洁性情的映照

律法本身没有一丝败坏。神在西奈山上颁下的十条诫命,前面先说"我是耶和华你的神,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"——诫命不是凭空掉下来的规条,而是那位已经施行拯救的神,向着已经蒙恩的百姓,说出祂自己圣洁公义的性情该是什么样式;祂又吩咐百姓:"你们要圣洁,因为我耶和华你们的神是圣洁的"。这正是保罗后来那句总结的根基:"这样看来,律法是圣洁的,诫命也是圣洁、公义、良善的"——律法从未变坏,它准确无误地映照出神自己的完全,问题从来不在律法本身,而在人拿它做了什么。加拉太书四章用一幅家庭的图画,把律法这个"临时"的位置说得更清楚:"我说那承受产业的,虽然是全业的主人,但为孩童的时候,却与奴仆毫无分别,乃在师傅和管家的手下,直等他父亲预定的时候来到"——以色列在律法之下的一千五百年,正像一个尚未成年的孩子,虽然名分上早已是承受产业的儿子,实际的日子却仍要活在管家和师傅的督责之下,直到父亲所预定的日子来到。

段3|以色列的历史:想靠律法立自己的义,反倒跌在咒诅之下

律法这位师傅所领受的,是一个从未真正做到"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"的百姓。士师时代周而复始的悖逆,列王更迭之间反复的背弃,先知一次又一次的呼喊警戒——一千五百年的历史反反复复证明同一件事:"凡以行律法为本的,都是被咒诅的,因为经上记着: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,就被咒诅"(加三章十节)。这不是律法故意要人失败,而是律法所设的标准原本就是"一切之事",一处不到就全盘落空——正如保罗自己所说的:"可见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,因为经上说:义人必因信得生"。以色列最沉痛的失败,不是不认真守律法,而是太想靠自己守律法立义:"他们向神有热心,但不是按着真知识……想要立自己的义,就不服神的义了"。保罗自己就是这条路走到极致的活见证——他曾经"就律法上的义说,是无可指摘的",照着律法的标准,他几乎可以说是站在最前排的人,却仍然不能因此在神面前称义。

段4|十字架:耶稣成全了律法一切的要求,也亲自担当了律法的咒诅

律法这位师傅要把人带到的那个终点,正是耶稣基督自己。"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,我来不是要废掉,乃是要成全"——耶稣在世上过了完全无罪的一生,把律法一切的要求,从心思意念到言行举止,都完完全全地满全了;祂又在十字架上亲自承受了律法所定的那份咒诅:"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,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;因为经上记着: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"。律法要求"一切之事"都要遵行,凡有一处做不到就被咒诅——耶稣是唯一一位把"一切之事"都做到、又甘愿代替那些做不到的人承受咒诅的那一位。训蒙师傅这一路管教、看守、督责,走到这一步,终于把人带到了它自始至终要带人去的地方。

段5|训蒙师傅完成使命:我们如今在基督里,不再在师傅手下

"但这因信得救的理,还未来先,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,圈在其中,直等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。这样,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,引我们到基督那里,使我们因信称义。但这因信得救的理,既然来到,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"(加三章二十三至二十五节)。这段话说的正是一位负责看管孩童上下学、督责其言行的家仆——他手中有真实的权柄和杖责,却从来不是孩子的父亲,他存在的唯一意义,就是把孩子安全地领到真正的老师那里去。一旦真正到了基督面前,因信被称为义,训蒙师傅的职分就已经完成,不必再回到他的手下。这正是提摩太前书那句宣告的分量所在:"我们知道律法原是好的,只要人用得合宜;因为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,乃是为不法和不服的、不虔诚和犯罪的、不圣洁和恋世俗的、弑父母和杀人的、行淫和亲男色的、抢人口和说谎话的、并起假誓的,或是为别样敌正道的事设立的,这是照着可称颂之神交托我荣耀福音说的"(提前一章八至十一节)。律法从头到尾都有一个清楚的对象——不是那已经因信在基督里被称为义的人,而是那仍然任意妄为、需要被约束、被定罪的人。这不是说律法从此作废,而是说:凡在基督里因信称义的人,已经不再属于律法这份咒诅和辖制所要对付的那个范畴了——保罗因此才能说:"如今,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,就不定罪了,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,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,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……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、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"。

段6|教会时代与末后:从师傅手下被领出来的,如今是与基督一同承受产业的儿子

"所以,你们因信基督耶稣,都是神的儿子……你们既属乎基督,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,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"。从亚伯拉罕因信被称义的起头,到西奈山下律法这位师傅一路看守以色列一千五百年,到耶稣成全律法、担当咒诅,到如今凡因信在基督里的人从师傅手下被领出来、成为承受产业的儿子——这条金线自始至终讲的是同一件事:律法从来没有变坏,它只是被安放错了位置的人,误用成了建立自己的义的工具;它真正的职分,是把人一路带到无路可走之处,再指给他看那位早已在终点等候、已经把一切都成全好了的基督。凡因信站在基督里的人,不再需要师傅的杖责,因为那位真正的老师,如今亲自住在他们里面。

经文支撑 · 全文
加拉太书3:10-11

凡以行律法为本的,都是被咒诅的,因为经上记着: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,就被咒诅。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,这是明显的,因为经上说:义人必因信得生。

加拉太书3:23-26

但这因信得救的理,还未来先,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,圈在其中,直等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。这样,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,引我们到基督那里,使我们因信称义。但这因信得救的理,既然来到,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。所以,你们因信基督耶稣,都是神的儿子。

罗马书7:12

这样看来,律法是圣洁的,诫命也是圣洁、公义、良善的。

提摩太前书1:8-11

我们知道律法原是好的,只要人用得合宜;因为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,乃是为不法和不服的、不虔诚和犯罪的、不圣洁和恋世俗的、弑父母和杀人的、行淫和亲男色的、抢人口和说谎话的、并起假誓的,或是为别样敌正道的事设立的,这是照着可称颂之神交托我荣耀福音说的。

创世记15:6

亚伯兰信耶和华,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。

加拉太书3:17,19

神预先所立的约,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,叫应许归于虚空……这样说来,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?原是为过犯添上的,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,并且是借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。

加拉太书4:1-3

我说那承受产业的,虽然是全业的主人,但为孩童的时候,却与奴仆毫无分别,乃在师傅和管家的手下,直等他父亲预定的时候来到。我们为孩童的时候,受管于世俗小学之下,也是如此。

马太福音5:17

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,我来不是要废掉,乃是要成全。

加拉太书3:13

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,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,因为经上记着: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。

罗马书8:1-4

如今,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,就不定罪了。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,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,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。律法既因肉体软弱,有所不能行的,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,成为罪身的形状,作了赎罪祭,在肉体中定了罪案,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、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。

加拉太书3:26,29

所以,你们因信基督耶稣,都是神的儿子……你们既属乎基督,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,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。

本条出自讲道《耶稣基督在摩西书上的应验,你们若信摩西也必信我因为他书上有指着我写的话,从创世记的亚当、女人的后裔、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