启示

The Insight

启示4|"我曾说你们是神"——旧约早已预表信的人要得神儿女的名分

"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着'我曾说你们是神'吗?经上的话是不能废的,若那些承受神道的人尚且称为神"(约十章三十四至三十五节,引诗八十二篇六节)。连领受神话语的人尚且被称为神的儿子,这原是预表——凡领受基督的人,也要因信得着神儿女的名分,这名分是被赐下的,不是挣得的。

黄金生命线

From Genesis to Revelation

这条金线的起点,要回到创造之初。神造人的时候,说的是:"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、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"。人从起初就不是被造来做一个与神毫无关系的受造物,而是带着神的形像、样式而活——这形像虽因罪玷污,却从未被彻底抹去,为日后"人可以被称为神"这样一句在旧约里听起来极其大胆的宣告,预先留下了空间。

这份预留的空间,到了诗篇八十二篇被具体点了出来。诗人写下神对以色列中掌权者、审判官所说的话:"我曾说:你们是神,都是至高者的儿子。然而你们要死,与世人一样,要仆倒,像王子中的一位"。这些人不过是承受了神的话语、代神施行审判的凡人,尚且被神亲口称为"神"、称为"至高者的儿子"——这称呼从头到尾都不是因为他们本身配得,而完全是因为他们"承受了神的道",是神主动赐下的名分,而非他们凭自己的地位或能力挣得的头衔;诗人紧接着提醒"你们要死,与世人一样",正说明这称呼所指的从来不是他们自己本质上的神性,而是一种被赐予的、代表性的尊荣。

到了约翰福音十章,耶稣正是引用这处经文,来回应犹太人"你是个人,反将自己当作神"的指控:"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着'我曾说你们是神'吗?经上的话是不能废的,若那些承受神道的人尚且称为神,父所分别为圣、又差到世间来的,他自称是神的儿子,你们还向他说'你说僭妄的话'吗?"。耶稣这里用的是一个"从轻到重"的论证:连仅仅是"承受神道"的凡人,都能在旧约里被神称为"神",那位真正被父分别为圣、又亲自差到世间来的那一位,自称是神的儿子,又怎能算是僭妄呢?这处论证的重点虽然落在耶稣自己身上,但耶稣所借用的这条旧约原则——"承受神道的人尚且称为神"——本身却像一扇门,为日后凡领受基督之道的人,都要因信得着儿女名分这件事,预先立下了根据。

这扇门到了约翰福音开篇被完全打开:"他到自己的地方来,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。凡接待他的,就是信他名的人,他就赐他们权柄,作神的儿女"。旧约里那些"承受神道"的审判官,承受的只是神所颁布的话语;新约里凡接待基督的人,承受的却是道成肉身的道本身——这份名分因此比旧约的预表更真实、更完全,"不是从血气生的,不是从情欲生的,也不是从人意生的,乃是从神生的"。

保罗后来把这份名分背后的机制说得更完整:"凡被神的灵引导的,都是神的儿子……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;既是儿女,便是后嗣,就是神的后嗣,和基督同作后嗣"。而这份名分的法理根基,则由加拉太书交代得清清楚楚:"及至时候满足,神就差遣他的儿子,为女子所生,且生在律法以下,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,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"——旧约里那些审判官被称为"神"、"至高者的儿子",不过是影儿;新约里因信被赎、被神收纳为后嗣的这份"儿子的名分",才是这影儿所指向的实体。

这条从创造时"照神的形像样式"受造、到诗篇八十二篇"我曾说你们是神"、到耶稣在约翰福音十章借这节经文为自己的神子身份辩护、再到保罗宣告"儿子的名分",最终要走到启示录里那句向得胜者发出的终极应许:"得胜的,必承受这些为业:我要作他的神,他要作我的儿子"。从旧约里那句听起来大胆得几乎僭妄的宣告,到新约里因信基督而白白赐下、又被圣灵亲自印证的儿女名分,再到启示录里"他要作我的儿子"这句终局的应许——这条金线所要证明的,从始至终都是同一件事:这名分从来不是人靠自己的地位、行为、或对律法的持守挣来的,而是神主动预留、主动赐下、又亲自成全的恩典。

经文支撑 · 全文
约翰福音10:34-36

耶稣说: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着"我曾说你们是神"吗?经上的话是不能废的,若那些承受神道的人尚且称为神,父所分别为圣、又差到世间来的,他自称是神的儿子,你们还向他说"你说僭妄的话"吗?

诗篇82:6-7

我曾说:你们是神,都是至高者的儿子。然而你们要死,与世人一样,要仆倒,像王子中的一位。

创世记1:26

神说: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、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,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、空中的鸟、地上的牲畜和全地,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。

约翰福音1:11-13

他到自己的地方来,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。凡接待他的,就是信他名的人,他就赐他们权柄,作神的儿女。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,不是从情欲生的,也不是从人意生的,乃是从神生的。

罗马书8:14-17

因为凡被神的灵引导的,都是神的儿子。你们所受的,不是奴仆的心,仍旧害怕;所受的,乃是儿子的心,因此我们呼叫:阿爸,父!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;既是儿女,便是后嗣,就是神的后嗣,和基督同作后嗣。

加拉太书4:4-5

及至时候满足,神就差遣他的儿子,为女子所生,且生在律法以下,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,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。

启示录21:7

得胜的,必承受这些为业:我要作他的神,他要作我的儿子。

本条出自讲道《耶稣基督奉父之名所行的事都是祂作见证的凭据,见证祂是基督是神的儿子,叫人不凭律法的行为而单凭信心领受因信称义的恩典,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