启示
The Insight
启示2|信子的有永生,不信子的没有永生,但即便在审判中也有不同的层次
"信他的人,不被定罪;不信的人,罪已经定了"(约三章十六至十七节)。这是最根本的分野:信与不信,结局截然不同。但耶稣进一步揭示,在"不信"这一类里,因拒绝的神迹大小不同,所受的审判也有轻重之别——神是公义的,不会一概而论。
黄金生命线
From Genesis to Revelation
"信"与"不信"作为决定生死的根本分野,从人类历史最早的分岔点就已经显明。挪亚的世代,全地的人都在罪恶中,唯独挪亚"因着信,既蒙神指示他未见的事,动了敬畏的心,预备了一只方舟,使他全家得救"——洪水临到之日,决定谁在方舟之内、谁在方舟之外的,不是行为的多寡,而是单单一件事:信,还是不信神藉挪亚所传的警告。这是"信子的有永生,不信的没有永生"这条法则,在旧约历史里最早、也最直白的一次预演——一边是永生(得救、方舟之内),一边是灭亡(洪水、方舟之外),中间没有第三条路。
但神的公义并未止步于这条根本分野,律法本身就已经显明:即便同归"犯罪"之列,罪的轻重仍有分别。民数记规定,若有人"误犯了罪",只需献上赎罪祭,就必蒙赦免;但"那擅敢行事的……他亵渎了耶和华,必从民中剪除。因他藐视耶和华的言语,违背耶和华的命令,那人总要剪除"(民十五章二十七至三十一节)——同样身处"未能全守律法"的处境,无心的过犯与任意妄为的悖逆,所受的对待截然不同。这是"不信"或"犯罪"这一大类别内部,神仍按具体情形、按存心轻重施行公义审判的最早例证。保罗后来把这条原则说得更加清楚:"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,也必不按律法灭亡;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,也必按律法受审判"(罗二章十二至十六节)——外邦人按自己里面的良心受审判,以色列人按所领受的律法受审判,标准不同,是因为所领受的启示不同;但无论哪一类,"不信"或"犯罪"这个大方向本身,从来不因审判有层次而变得可以被淡化。
耶稣把这条法则带到了它最清晰的表述:"信他的人,不被定罪;不信的人,罪已经定了,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"(约三章十六至十八节)——这句话首先确立的,是那条不可挪移的根本分界线:信,就脱离审判,进入永生;不信,罪已经定了,不必等到末日才被"定",此刻已经如此。但这条根本分界线之下,仍藏着一个层次:"因为多给谁,就向谁多取;多托谁,就向谁多要"(路十二章四十七至四十八节)——同样归在"不信"这一边的人,所承担的分量并不相同:从未听过福音的人,与亲眼见过神迹却硬心拒绝的人,二者的"不信",分量截然不同。
这条金线的终点,落在启示录最后审判的宝座前:"我又看见死了的人,无论大小,都站在宝座前,案卷展开了……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,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"(启二十章十一至十五节)——那日展开的案卷,正是神公义按各人存心与所行、逐一衡量轻重的凭据;但决定一个人最终归宿的根本分野,仍旧只有一条:"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,他就被扔在火湖里"——这生命册,正是"信他的人不被定罪"这句应许,在末日审判台前最终、也最确切的落实。信靠耶稣的人,名字早已记在这册子上,如今坦然无惧,正如约翰所说:"我们就可以在审判的日子坦然无惧;因为他如何,我们在这世上也如何"(约壹四章十三至十七节)——不是因为我们配得,而是因为耶稣在十字架上已经承担了那本该属于我们的定罪,使我们从"不信、被定罪"的一边,被挪到了"信、有永生"的这一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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挪亚因着信,既蒙神指示他未见的事,动了敬畏的心,预备了一只方舟,使他全家得救;因此就定了那世代的罪,自己也承受了那从信而来的义。
神爱世人,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,叫一切信他的,不至灭亡,反得永生。因为神差他的儿子降世,不是要定世人的罪,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。
我们就可以在审判的日子坦然无惧;因为他如何,我们在这世上也如何。
若有一个人误犯了罪,他就要献一岁的母山羊为赎罪祭……但那擅敢行事的,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的,他亵渎了耶和华,必从民中剪除。因他藐视耶和华的言语,违背耶和华的命令,那人总要剪除;他的罪孽要归到他身上。
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,也必不按律法灭亡;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,也必按律法受审判……没有律法的外邦人,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,他们虽然没有律法,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。
仆人知道主人的意思,却不预备,又不顺他的意思行,那仆人必多受责打。惟有那不知道的,做了当受责打的事,必少受责打。因为多给谁,就向谁多取;多托谁,就向谁多要。
我又看见死了的人,无论大小,都站在宝座前,案卷展开了……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,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……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,他就被扔在火湖里。
本条出自讲道《耶稣所行的神迹是要带人悔改信福音,脱离比推罗西顿甚至所多玛更大的审判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