启示
The Insight
"正如大卫称那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。他说,得赦免其过、遮盖其罪的,这人是有福的。主不算为有罪的,这人是有福的"(罗四章六至八节)。神是称罪人为义的神,不是称好人为义的神——我们若还在努力让自己"够好"才配被神接纳,就与经文的逻辑相反了。
黄金生命线
From Genesis to Revelation
这个引用的选择格外意味深长:不是随便找一位圣洁无瑕的先知来定义什么叫"有福",而是让那位亲身经历过奸淫、谋杀、丧子之痛,事后痛悔认罪的大卫本人,来说出这句关于"赦免"与"遮盖"的宣告——他所写下的,不是理论上的教义,而是他自己亲身领受过的真实经历。
大卫所说的"有福",用的定义与常人的直觉完全相反:不是"从未犯过罪的人有福了",而是"得赦免其过、遮盖其罪的,这人是有福的"。这句话意味着,"有福"这份状态,本身就以"曾经犯罪、如今被赦免"为前提,而不是以"从未犯罪"为前提——这正是整篇讲道所讲述的四位女子的处境所要传达的核心:她们各自的过往,无一不带着深重的羞耻与破碎,但正因为她们所经历的,是"被赦免、被遮盖",而不是"从未跌倒",她们才真正配得上大卫所定义的这份"有福"。这句诗篇里的宣告,出自一位亲身经历过罪与赦免的君王之口,是整篇讲道核心神学最有说服力的实体印证——赦免与遮盖,不是对"表现良好者"的奖赏,而是对"真实犯过罪、又真实蒙了恩典"之人的祝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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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如大卫称那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。他说,得赦免其过、遮盖其罪的,这人是有福的。主不算为有罪的,这人是有福的。
得赦免其过、遮盖其罪的,这人是有福的!凡心里没有诡诈、耶和华不算为有罪的,这人是有福的!我闭口不认罪的时候,因终日唉哼而骨头枯干……我向你陈明我的罪,不隐瞒我的恶……你就赦免我的罪恶。
大卫对拿单说:我得罪耶和华了!拿单说:耶和华已经除掉你的罪,你必不至于死。
本条出自讲道《罪在哪里显多,恩典就更显多,四个女人被记录在耶稣基督的家谱里》